肺结核防治|快来了解结核病的“真相”
1.结核病是如何传染的?A
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。除毛发和牙齿外,人体其他器官系统都可能受到感染而发病,但主要侵犯肺脏,称为肺结核,肺结核占各种类型结核病的80%以上,是结核病的主要类型。
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咳嗽、打喷嚏、唱歌、大声说话时,含有结核菌的飞沫可经其鼻腔和口腔喷出体外,在空气中形成气雾(或称为飞沫),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,而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飞沫核,可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。含菌的飞沫核被吸入肺泡,就可能引起感染。
Q2.结核病的传染源来自哪里?A
结核病的传染源是排菌的肺结核患者。研究表明,1例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,平均一年将传染10~15个健康人,在人群密集、拥挤、通风不畅等环境下,将使更多的人受到感染。
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有咳嗽、咳痰,咯血或血痰,有的人会有低烧、盗汗、胸痛、食欲差、疲乏和消瘦等。有咳嗽、咳痰2周及以上,咯血或血痰等症状的人,通常叫肺结核可疑症状。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,要想到自己有可能患了结核病,应及时、主动到校医院或者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。
确诊肺结核后,应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,同时应尽快告知辅导员或校医院,以便帮助其他同学尽快接受筛查。不应向学校隐瞒病情带病上课,或不向医疗机构如实说明学生身份和学校信息。如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导致肺结核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需依法承担责任。
一旦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,要尽早开展正规的抗结核治疗,遵从医嘱,按时服药,定期复查,树立信心;注意休息和加强营养;注意个人卫生,不要随地吐痰,咳嗽、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;尽量减少外出,必须外出时需佩戴口罩。
新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坚持规律用药并完成规定的疗程后,95%以上的患者可被治愈。如果不按时服药、不完成疗程,易造成结核菌耐药。一旦发生耐药,疗程会延长且容易导致治疗失败。
肺结核患者经过规范治疗,通常情况下传染性会很快下降,接受治疗数周后,痰内结核菌将明显减少,多无传染性。肺结核患者按照规定的治疗方案完成全疗程,达到治愈标准后,痰中查不到结核菌,就不再有传染性。
肺结核患者痰液中含有大量的结核菌。如果随地吐痰,痰中的结核菌被排出体外,被尘埃包裹形成含有结核菌的尘埃颗粒,被其他人吸入后,可导致肺部结核菌感染。一旦人体抵抗力下降,即可在肺部发生结核病。
学生如果发现校内同学患有结核病,应向辅导员或校医院报告,并配合学校接受筛查和调查。学校发现肺结核患者后,要及时报告天元区疾病中心;并配合疾病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,要关注与病例同班级、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;规范开展休复学学生和休复课教职员工的管理,在疾病中心的指导下,做好在校治疗学生的服药管理和预防性治疗学生的服药管理。
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,主要包括同班师生、同宿舍同学、以及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人员。如果在密切接触者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的肺结核患者,需将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。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。
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,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患者,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。学校根据休学诊断证明,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。患者经过规范治疗,经检查达到复学标准后,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,建议复学,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。学生复学证明要经过校医院的审核,各学院凭校医院的复学证明才可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、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。
一. 紫外线照射消毒,采用太阳光照射是杀灭结核菌有效的方法。将患者的被褥、衣物、书籍等用品放在太阳下暴晒 3~4 小时,可达到消毒的效果;
二.教室和宿舍每天2-3次的开窗通风,每次30分钟以上;
三是化学消毒。采用过氧乙酸熏蒸或84液喷雾消毒,持续120分钟,可有效杀灭结核菌。
出现咳嗽、咳痰≥2周,咯血或痰中带血、低热、胸痛、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请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:
1.株洲市中心医院结核病门诊(天元区结核病定点医院)
结核门诊电话:28561743
谭英征(副主任医师):13786364521
地址: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(乘车路线:T16路、T42路、T61路、T62路、T66路、T68路、T70路)
2.株洲市二医院结核病门诊(荷塘区结核病定点医院)
结核门诊电话:28307131
王美英(主任医师):13517338017
地址: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9号(乘车路线:T6路、T34路、T66路)
3.肺结核报告与咨询
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来校医院就诊
咨询电话:22183122 黄海杰(副主任医师)18173371126
湖南工业大学医院(宣)
编辑|杨璐嘉 刘玉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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